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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考研高分吓退竞争者,复旦调剂生上演“碟中谍”




林某凡的这一招,引发了众怒。

4月4日,发觉上当的同学以“复旦大学临床医学院参与一轮调剂考生”名义联名写信,向“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研招办”举报林某凡的恶劣行为。

“我们不希望冤枉好人,但也不想这种缺乏诚信的人污蔑复旦大学名誉、扰乱复旦大学研究生正常调剂录取流程并进入复旦大学学习,相信研招办的各位老师及复旦各附属医院的导师也不想这种害群之马进入复旦大学……”联名信中写道:“希望老师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如若属实,对华山医院皮肤科这一复试名额进行保留或重新填报志愿,给其他有志于报读皮肤科的考生一个机会。”

“剧情”继续发展。

当大家还在为林某凡这种不择手段的行为义愤填膺时,4月8日,复旦上医发布《临床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二轮接收校内调剂考生工作实施细则》显示,华山医院专业硕士学位的皮肤病与性病学专业的调剂名额还在,这意味着,林某凡即便参加了第一轮的1:1复试,也遭遇了淘汰。

医学考研复试内容

皮肤病与性病学专硕调剂名额被保留到第二轮。截图自《临床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二轮接收校内调剂考生工作实施细则》

4月9日,复旦上医发布《临床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二轮调剂复试名单》。《中国科学报》注意到,在本轮复试名单中,有多达3名同学进入该专硕名额的复试,且初试成绩均高于363分。

4月12日,《中国科学报》就该事件拨通了复旦上医在相关文件中预留的“监督申诉渠道”办公电话。

“确有学生向我们提交了材料”,接线人员回应道,但对于材料真伪,其称“这个我们没有办法做技术鉴定”。

在面对记者进一步追问时,接线人员表示他们不便接受采访,对于事件的其他细节亦无可奉告。

记者随后拨打复旦大学党委宣传部、复旦上医的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发出的电子邮件也未收到回应。

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一位匿名的亲历者(与林某凡一同参与复旦上医考研调剂)表示,事后回看,林某凡在群里的发言、其与别人私信的内容(被私信的同学截屏后发布在群内)前后充满矛盾,其实漏洞百出。

“在当时大家神经都高度紧绷的情况下,居然没有一个人发现破绽,只能说林某凡确实精准预测了调剂者的心态。”这位亲历者说,好在华山医院最终没有录取林某凡,应该是同学们的举报发挥了作用。

“机关算尽太聪明!调剂复试名单是会公示的医学考研复试内容,他所做的一切都瞒不住。”

遗憾的是,林某凡在谋取复试名额中的操作并非个案。甚至有网友猜测,林某凡背后可能有“团伙作案”,林某凡也并非唯一一位潜在受益者。

类似案例并不罕见。

有细心网友指出,清华“学霸”杨奇函,就曾在参加一档综艺节目中自曝。为了顺利录入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他曾在黑龙江省各大高中贴吧散布“杨奇函成绩很好,报考了清华经管学院”的消息医学考研复试内容,结果“全省只有我一人报了(清华)经管学院”。杨奇函也成为了清华经管学院历史上在黑龙江招生“最差纪录保持者”。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钱理群曾说过:“我们的一些大学医学考研复试内容,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道、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

钱理群的剖析尖锐而深刻。现实中的“精致利己主义者”很多,他们的区别只是,有些人的“如意算盘”落空了,有些人暗渡陈仓成功了。

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律师:否

在对这起案例的围观中,不断有人提出疑问:若林某凡确实实施了如爆料所述的行为,他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例如有人提出,林某凡为谋取调剂复试名额,过程中存在诈骗行为,或已构成诈骗罪。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苏瑶律师告诉《中国科学报》,诈骗罪的要件之一是,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林某凡的行为骗取的是“别人主动退出调剂”,过程中并没有获取财物,因此林某凡并不涉嫌诈骗罪。

那么,林某凡在事件中,伪造了2个并不存在的高分考生,相应地还伪造了“两人”的准考证、成绩单,这算不算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马苏瑶律师认为医学考研复试内容,此案中林某凡伪造的准考证、成绩单不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且并未因此造成公共利益直接损害,因此此条对其也不适用。

还有人提出,林某凡的举动,造成了复旦上医考研录取秩序的混乱,可以认定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因此该生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列举了4种寻衅滋事行为:(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林某凡的行为并不符合四项里的任何一项。”马苏瑶律师说。

也就是说,法律层面很难对林某凡追责。

倒是有网友提出了更发人深思的观点,“相比于讨论这位同学的违法行为,大家不觉得一听竞争者是关系户,就从心底默认自己上不了的社会风气更让人感到可悲吗?”

医学考研复试内容